1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确保化肥生产用煤、电、气的通知。通知建议促进化肥的生产和供应,确保明年春天农业对化肥的需求。全面落实化肥用煤,切实保障化肥用电,积极保障化肥用气
发改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效益、农民收入、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为促进化肥生产和供应,确保明年春耕用肥,现就化肥生产煤、电、气保障事宜通知如下:,充分认识保障化肥生产能源供应的重要性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化肥量大,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种农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和天然气是化肥生产的重要原料,,供电是化肥生产的重要条件。抓好化肥、煤气、化肥的生产,是保证化肥生产和供应的重要基础和迫切需要,地方经济运行部门和能源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地位。坚持系统观念,主动把化肥生产能源供应保障纳入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效保障煤炭需求,用于化肥生产的电力和天然气,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2、全面落实化肥用煤
地方经济运行部门要抓紧清理区域内化肥生产企业的煤炭供需和中长期煤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和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对已签订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抓紧组织协调年前有耗煤缺口的煤源补充合同,督促化肥生产企业明年签订中长期全煤耗合同
产煤省经济运行部门督促本地区煤炭企业履行与化肥生产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企业及时足额,并协助其他省区协调落实补充化肥煤源合同
煤炭企业应增加化肥生产用煤供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积极签订化肥煤补充合同
煤炭企业自行经营、控制或参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强内部煤炭资源的统筹配置,保障企业所属化肥生产企业的煤炭需求,加强化肥生产用煤铁路运输能力保障,优先安排中长期合同化肥生产用煤和电煤的运输计划
3、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
地方经济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优化服务方式,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用电合同,切实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
坚持差别待遇、分类措施,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化肥生产企业不得实行有序用电。在实施和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各地都可以把化肥生产的特殊性看作是农业支持产业,不把化肥生产企业看成是高耗能企业。具体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
各级经济运行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强资源调度,优化资源组织,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在供暖季节,天然气供应企业应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在确保民生用气量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的天然气供应,尽量减少化肥生产企业高峰期用气量,缩短减少时间,加强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的天然气供应保障